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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09-11-24 审核单位:前锋镇 点击数: 字体:[] []

各届群众:

我镇的林业发展为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我镇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无序种植速生桉、在25度坡以上林地毁林开垦种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现象屡禁不止,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社会的发展促使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我镇是典型的“七山一水二分田”山区镇,属苦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宜大面积种植速生桉等外来树种,我镇大部分林地坡度大,不适宜大面积种植果树。历史经验教训告诫我们,生态平衡一旦被破坏,将很难恢复,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生态灾难。目前我镇一些地方毁林开垦种果和无序种植速生桉现象相当严重,已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实现创建“林业生态镇”的目标,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以及“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林业建设基本方针。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必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发展规律,结合我镇实际,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凡属生态公益林地,一律禁止种植速生桉和果树;属商品林地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划批准方可种植;严禁在25度坡以上林地毁林开垦种果,已开垦的,限期恢复植被;在25度坡以下缓坡林地开发种果,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划批准方可种植;未经批准肆意开垦种植速生桉和果树的,一律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

请全镇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林业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山区经济强镇而努力奋斗!

 

                                  云安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 五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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